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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代理

基本解释

   摘要

  自己付费委托代理人向恋人提出分手请求。

  分手代理,2007年8月由教育部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

  即专门负责解决情侣之间的分手难事的行为。总有一些人会因为某些原因对分手难以启齿,又不方便找朋友亲人代替,此时,分手代理以局外人的身份介入,使原本尴尬的分手显得自然、方便。实质是代替分手一方传达心意。分手代理公开在网络、街头等做宣传,“代理”要收取费用。

详细解释



   背景

  这个世界上,每天都会发生着许多不为人知的爱情故事,有相爱,当然也有离别,相爱固然美好,但并不是每个动人的故事都会有一个完美的结局。

  根据当代社会年轻人的情感生活太多的复杂化,时代化和急速化。分手的故事也许每天都在上演,但是如何去拒绝一个你曾经深爱的并且一起生活了那么久的恋人,或者是爱人呢?

  词面分析

  分手,意指交往中的两人停止关系。此关系包含肉体与精神上之关系。原意终止聚会完毕,或在路途上分别,也常称分手。不一定指爱情方面。另外,亦有引申到生意关系的终止,及思想上意见开始出现分歧的情况。

  无论是有感情基础的两人分开,或纯粹肉体关系的两人解除关系,皆可称为分手。唯一般以有感情基础的模式称为分手为常见。分手的实质内容,双方同时或一方单方面拒绝继续其关系,并付诸行动,关系因此终止,即可称为分手。

  分手后,对不愿分手的一方来说,会有一段时间的情绪低落,或情绪不稳,时间因人而异,快则数周,慢则数年皆有可能。有些人过度投入感情,一旦分手可能会使身心遭受极大创伤,进而并发忧郁症,若无专业咨商或医疗介入,情况可能难以改善。药物治疗则视不同情况而有异。

  分手后的双方,有可能在沉淀一段时间后,重新成为朋友,也可能重燃爱苗。但亦有可能两人从此形同陌路,以尴尬收场。即使任何一方有意成为朋友,两人内心的不安与芥蒂,也将难以消除,而使双方皆感到无奈。偏偏这是最常见的分手后出现的境遇。

  名称由来

  分手代理受到了韩国电影《悲伤电影》中的情节启发而开始决定做这样的代理业务的,而且代理广告打出之后,找上门要求代理分手的男男女女还真不少。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只要分手代理有市场需求的声音,那么分手代理这个业务应该是适应社会需求而存在和发展的。

  有合必有分,既然有离婚公司帮助人们离婚,也应该有分手代理公司帮助情侣分手。2004年贺岁片《手机》中的一句“审美疲劳”,引发了多少经历“七年之痒”的男男女女的会心一笑。当年3月,国内第一家离婚公司在上海成立,随后,在济南也出现了离婚公司。

  分析

  分手代理似乎不符合中国的传统观念。在国人看来,促成婚姻,成人之美,是社会美德。而分手代理却反其道而行之,以拆散恋爱对象为目的,不是分明在“坏”人好事吗?这样的“代理”,应该视为社会理性发展的产物。我们应该看到,分手代理仅只是代理恋爱对象中的一方同另一方分手,并非是现实婚姻中的“分手”。而按照社会常态,谈恋爱本身存在两种结果:成功的走进结婚殿堂,失败的导致双方分手。可见,分手是谈对象时可能出现的结果。[1]

  不论人们愿不愿意看见这样的结果,但谁也无法完全排除分手的可能。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传统观念的淡化,谈对象分手,可能会越来越多。既然有这种社会现象存在,那么出现帮助人们分手的行业也符合常理,“有人打瞌睡,便有人递枕头”是市场经济法则。虽然谈对象出现分手是必然现象,但许多进入角色的青年男女却不是“一颗红心,两种准备”,热恋中的人,一般会有一方不愿分手。因此,许多情侣分手会演变很多矛盾,有的甚至会出现严重后果。这说明,如果分手仅由恋爱双方“谈判”,可能并不方便,倘若有第三者参加,会对事情的圆满解决有利。所以,分手代理出现,有利于化解和避免社会矛盾。

  重要的是,由于有分手代理者的参加,增加了恋爱分手过程中的理性成分。在实际生活中,男女青年分手,一方对另一方的话很难听进去,所以提出分手的一方很难说服对方;而拒绝分手的一方。由于不重视对方提出的“分手理由”,陷入不愿分手的痛苦之中不能自拔,容易引起冲动,失去理智,采取极端行动。这时分手代理介入,“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增加了拒绝分手一方理性思考的机会,“代理”的话可能也较容易接受。当然,人类的感情是复杂的,“分手”时产生的矛盾更为敏感、复杂。所以,仅由代理分手的参与,未必就能“一次调解,终生无虑”。但分手代理行业的出现,却能够提示社会,对于有些人们生活中无法回避的矛盾,除了社会协调机制应该关注外,市场也可以有所作为。如果一种行业对社会、当事人、经营者三方都有好处,这样的行业是值得倡导的。随着社会发展,可能会有更多的情绪化行为,要受到市场理性的影响。

  言论

  分手本是两个人的私事,却想要让“第三者”插手,是否就能将“分手”的相关事宜,分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恐怕很难。分手一般情况下,是感情出了问题。而感情方面的事是道不清说不明的,而将自己的感情一五十的说给陌生人听,也实在让人怀疑能否说得出口?能否说得清楚?从某种意义上说,能够理智的将事情的感有条理的说给陌生人听,而且出钱让其代理,其实,早就没有任何感情可言,那不如自己亲自去说吧。这反而是对以往感情的一种真诚交待。分手,也许不会再见,而连分手这两个字,都要让旁人代替,那实在是说不过去的。

  感情的事,也是最不容易说清楚的事,如果一定要有介入,还得是专业人士,或许他们才可以帮助你从一团麻的情感中走出来。或许,本来,两人提出分手只是一时之气,正是由于“分手代理人”的介入,反而是真的走向了分手。

  更为重要的是,我们拿什么相信“分手代理人”?做“分手代理人”只是人家的一种“冲动”,没有合法的注册,没有取得营业资格和从业资格,即便有,也需要时间的考虑,他们是否一定会遵守行业规范?尽管从业者说,并不是所有的分手业务他都会接受,他还有三条原则:一是已婚的不接;二是涉及金钱纠纷的不接;三是绝对不会帮助客户欺骗对方。然而,在金钱的诱惑下,谁又能担保?关键的是谁来监督这种行业?现在连行业规范都没有,又何谈遵守行业规范?

  分手代理,是以代理人的身份,代理一方(由于某些原因要和配偶、情侣分手,却又不忍心亲口向对方宣布两人关系结束的人)向另一方说分手的中间人,这样避免了直接的伤害让对方更容易接受。而这个代理人要向当事人索取一定的费用,而这种方式就是分手代理。分手代理是2008年8月由教育部公布的171个汉语新词之一。俗语说“宁拆一座庙不破一桩婚”,而现在却出现了替人谈分手的另类职业,简称“分手代理人”,为那些想与恋人分手,又不便、不愿、不敢亲口说的人提供“劝分”服务。2009年11月17日媒体报道,重庆市渝北区李 波家因为兼职做分手代理而走红。

  分手代理受到了韩国电影《悲伤电影》中的情节启发而开始决定做这样的代理业务的,而且代理广告打出之后,找上门要求代理分手的男男女女还真不少。大千世界,无奇不有,只要分手代理有市场需求的声音,那么分手代理这个业务应该是适应社会需求而存在和发展的。有合必有分,既然有离婚公司帮助人们离婚,也应该有分手代理公司帮助情侣分手。2004年贺岁片《手机》中的一句“审美疲劳”,引发了多少经历“七年之痒”的男男女女的会心一笑。当年3月,国内第一家离婚公司在上海成立,随后,在济南也出现了离婚公司。

  情侣间感情破裂导致分手,原本是平常事,可有人却在其中找到了“生财之道”。“如果你想分手,但又难以向对方启齿,就请您找我们。本公司专业代理分手业务。”当前,一些网站上出现了这样的广告。有合必有分,既然有离婚公司帮助人们离婚,也应该有分手代理公司帮助情侣分手。2005年,随着深圳离婚率的激增,香港人“瞄”准离婚市场,纷纷在深圳开办离婚咨询公司。透过离婚公司的背后,分手代理公司也将在市场上大量涌现。

  有人说,分手代理是缺乏道德和缺乏责任感的行为。这个问题关键在于代理人的业务素质,与本行业并无直接的联系。据了解,小张在接手每笔业务的时候,都是先劝和再劝离:“你确定要和对方分手了吗?走到来找我们这一步,说出了分手,几乎就不会有回旋的余地了,请您考虑清楚,两个人的一段感情不容易的。”上海的小健也并不是每笔业务都接,他说:“如果对方的理由让我觉得不妥的话,我自己良心上过不去,一定不会接受。”可见,这个行业里的人也不是靠别人的痛苦赚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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