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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段线

基本解释

  九段线,即南海九段线,俗称“U形线”,是中国在南海海域国界线的一种叫法。1947年,当时的中国政府内政部方域司在其编绘出版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中,以未定国界线标绘了一条由11段断续线组成的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政府审定出版的地图在同一位置上也标绘了南海海域国界线,将11段断续线改为9段断续线。这一条线通常被称为传统南海海域疆界线,因其形状为“U”形,所以也被称为“U”形线。

  九段线 - 简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中,在南海中存在一条由9条断续的线组成的U形线,通常称为“九段线”,该线是中国南海海域的国界线。

  1947年,当时的中国政府内政部方域司在其编绘出版的《南海诸岛位置图》中,以未定国界线标绘了一条由11段断续线组成的线。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与越南关系友好让出北部湾、东京湾两条线,将这11条改为9条,“九段线”因此而得名。此外各段线的位置和各段线的弧、直也有调整。

  “九段线”所包含的南中国海域是世界上最复杂的水域之一,周边有包括中国在内的9个国家。断续线内岛礁与水域除东沙群岛、中沙群岛及周边水域无争议外,西沙群岛及南沙群岛存在一定的争议。其中属南沙群岛争议最为显著。

  九段线 - 形成

  雏形

  1934年12月21日,中国“水陆地图审查委员会”作出了审定中国南海诸岛中英文地名的决议。

  1935年1月,该委员会公布了审定后的《中国南海各岛屿中英文对照表》,详细地罗列了南海诸岛132个岛、礁、沙、滩的名称,第一次将南海诸岛划分为四个部分:东沙岛(今东沙群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今中沙群岛)和团沙群岛(今南沙群岛)。

  1935年4月,该委员会出版了《中国南海岛屿图》,确定了中国南海最南的疆域线至北纬4°,把曾母暗沙标在疆域线之内。这幅地图1936年被收入由地理学家白眉初主编的地图集———《中华建设新图》,另名为《海疆南展后之中国全图》,图中在南海疆域内标有东沙岛、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和团沙群岛,其周围用断续线标明,以示南海诸岛同属中国版图。这就是中国地图上最早出现的南海疆域线,也就是九段线的雏形。

  划定十一段线

  抗日战争时期,南海诸岛沦陷。1939年,日本强行占领了南沙群岛,划归台湾总督管辖。南沙群岛被改名为“新南群岛”,西沙群岛也改名为“平田群岛”。

  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政府根据1943年12月签署的《开罗宣言》和1945年7月签署的《波茨坦公告》,1945年10月25日开始收复台湾,随后正式收复西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中国海军收复南海诸岛期间,实测和绘制了南海诸岛地图,包括《南海诸岛位置图》、《西沙群岛图》、《中沙群岛图》以及《南沙群岛图》等。

  为了使确定的南海领土范围具体化,1947年12月1日,民国政府内政部重新审定南海诸岛地名172个,并进行公告,原南沙群岛改名为中沙群岛,团沙群岛改名为南沙群岛。同时还出版了《南海诸岛位置图》,作为现代中国南海地图的重要蓝本,《南海诸岛位置图》具备以下要点:

  1、国界线最南端标在北纬4°左右;

  2、在南海海域中完整地标明了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的位置和岛屿名称;

  3、该图用11段国界线,圈定了中国南海海域范围,成为中国坚持的南海主权九段线的来源。这条线又被称为传统疆界线,因其形状为“U”形,也被称为“U”形线。至此,南海领土范围在中国地图上明确化了。

  1948年2月,中华民国内政部公开发行《中华民国行政区域图》,向国际社会宣布了中国政府对南海诸岛及其邻近海域的主权和管辖权范围,其附图即《南海诸岛位置图》,标明了这条断续线。这条断续线既经中国政府审定,标绘在中国官方地图上,是中国政府对外主张的一种权利。

  当时的国际社会并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周边的东南亚国家也从未提出过外交抗议。南海周边国家以及苏联、日本、法国、德国、英国出版的地图上也画上了11条断续线,并注明归属中国。

  据《凤凰周刊》考证,最初并无“十一段线”这一说法,台湾至今较多以“U形线”称之。

  划定九段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政府审定出版的地图在同一位置上也标上这条断续线,只是在1953年将11段断续线去掉北部湾、东京湾2段,改为9段断续线。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其关于领海的声明中规定,领海宽度为12海里,并宣布此项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领土,包括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和同大陆及其沿海岛屿隔有公海的台湾及其周围各岛、澎湖列岛、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南沙群岛以及其他属于中国的岛屿”。

  至此,就中国立场而言,涉及南海的“九段线”的法律地位已经明确。

  九段线 - 与十一段线的不同点

  数十年来,段线的位置不断细微调整,新、旧线各段的位置并不完全重合。根据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研究员贾宇的研究成果,这些变化的情形有:

  新、旧线相互衔接,顺时针方向位移,如西部首段;新旧线相互平行,有外扩,如南部曾母暗沙附近;新、旧线相互平行,有内缩,如吕宋岛东、万安滩西;新线在旧线的延伸线的位置上,如东南海域处;关键区域新、旧线位置完全改变,如台湾岛东南处。

  此外,旧线各段长度较长,一般在130—210公里之间,且长度变化较大,不规则,新线长度较短,一般在120—130公里之间,长度变化不大,较为规则。调整之后,新、旧线之间的距离最近的为18公里左右,最远的333公里左右。

  2001年国家测绘局编制的《中国国界线画法标准样图》(1:1000000),确定了“段线”的官方画法。根据这一标准,其中6段为弧线,3段为直线。[5]

  国家测绘局2003年5月发布的《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将九段线称为“南海诸岛归属范围线”。

  九段线 - 不同的主张和解释

  在中国学界,关于九段线的法律涵义有着多种不同的主张和解释:

  国界线说

  认为该线划定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范围,线内的岛、礁、滩、沙以及海域均属于中国领土,中国对它们享有主权;线外区域则属于其他国家或公海;

  历史性水域线说

  认为中国对于线内的岛、礁、滩、沙以及海域均享有历史性权利,线内的整个海域是中国的历史性水域;

  历史性权利线说

  认为该线标志着中国的历史性所有权,这一权利包括对于线内的所有岛、礁、滩、沙的主权和对于线内内水以外海域和海底自然资源的主权权利,同时承认其他国家在这一海域内的航行、飞越、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等自由。这种观点在主张线内的岛、礁、滩、沙属于中国领土的同时,把内水以外的海域视同中国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岛屿归属线或岛屿范围线说

  认为线内的岛屿及其附近海域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受中国的管辖和控制。

  九段线 - 争议

  在1947年前后,段线并没有引起争议的主权表达。与现代海权概念的冲突,成为南海周边国家对九段线产生争议的原因。

  1958-1973年间的三次联合国海洋法会议,明确了专属经济区、大陆架、海床资源归属、海洋科研、争端仲裁等各种权益和规定。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都公布了本国对于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的权益要求,以及详细的领海基线。

  越南1977年公布的《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对领海、毗邻区、专属经济区和越南大陆架之声明》确定,越南的领海是从基线起向外延伸12海里,其内是越南的内水。毗邻区24海里,专属经济区200海里。

  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菲律宾等各国也通过各种立法,对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权益进行了确认。

  一些观点认为段线圈定的并非海域而是岛屿。国际海域划界专家兹瑞克(Daniel J.D zurek)称,传统海上疆域线决定的是群岛的主权,而不是管辖海域的界限。故段续线不能被认为是中国对线内整个海域的声称。印尼外交官贾拉尔(Hasjin Djalal)也曾称,段线既无定义,也无坐标,其合法性和准确位置不明确。

  由于段线的产生早于上述国际公约和海权概念的产生年代,另有不少学者认为,用后产生的概念去限制和否定先产生的段续线,缺乏说服力。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潘国平认为“在1996年7月7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中国生效前,中国自始至终、一直坚持九段线是中国在南海领土主权和附属海域权利的界线,也就是说,中国在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在1947年已经形成。”[4]

  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副教授张植荣认为菲律宾相关法律将一些远离海岸超过200海里的地方都划到了其领土范围内,这不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基本原则。“在1947年划界之后的四分之一个世纪,周边国家一直没有提出异议。这就在国际法意义上产生了历史性主权。”张植荣认为“南海争端,起源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中国近海油气资源的发现。”

  2012年1月7日,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副司长易先良关于“南海断续线”的问题作以下回应:

  首先,从时间顺序上,中国公布断续线在前,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后,要求断续线符合《公约》本身不符合实际。

  其次,断续线是为了重申中国的领土主权以及相关海洋权益,并不是因为划这条线才拥有这个权益。《公约》不规范、不影响各国的领土主权问题,不能将《公约》作为评判中国在南海主张合法性的唯一或主要依据。

  再次,《公约》本身并不排斥在它之前已经形成并被持续主张的权利,更不能为任何国家侵犯和损害中国的领土主权制造“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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